福建廣電網絡集團原總經理謝晶思被雙開 涉向企業負責人行賄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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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今日(4日)宣布,福建省紀委監委決定對福建廣電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謝晶思給予開除黨籍公職(雙開)的處分。
據了解,中紀委於今年4月4日宣布謝晶思涉嫌違紀違法並接受調查。從他「落馬」到「雙開」,時間剛好相隔3個月。

福建廣電網絡集團原總經理謝晶思被雙開。(網上圖片)

中紀委今日宣布,經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謝晶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謝晶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向業務關聯企業人員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向相關企業負責人行賄,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

福建省紀委監委稱,謝晶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腐化墮落,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晶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錢款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4月落馬受查

公開資料顯示,謝晶思生於1965年,長期在福建新聞系統工作,歷任福建日報社對外新聞部副主任、福建日報社新閩都主編、海峽週報社總編輯、福建日報社時事體育部主任、海峽都市報社社長、福建日報社副總編輯等職。

謝晶思於2012年4月起出任福建廣電網絡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今年4月4日,中紀委宣布,謝晶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