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宣布新規:取消港澳台居民到內地就業的許可審批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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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昨日(8月3日)宣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事項,當中包括取消港澳台人士在內地的就業許可審批。

港澳台居民過去如需在內地就業,其僱主必須先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網上圖片)

據悉,內地根據於2005年所發布的《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過往一直要求任何包括港澳台在內的境外人士如在內地獲聘,聘用的僱主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交文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而國務院今次宣布取消相關審批後,相信可更便利港人在內地就業。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早前亦曾印發一份為港澳台居民在內地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為將在內地求職、工作的港澳台居民納入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對象,並要在年底前支援港澳人員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使用公共就業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