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涉陰陽合同案遭官方追繳約8.83億元 未提刑事處罰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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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官方今日(10月3日)終就內地影星范冰冰近期涉逃稅發布消息,據內地官媒《新華社》報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目前已查清范冰冰「陰陽合同」涉逃稅問題的案件,范冰冰須在限期內繳清約8.83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欠稅及罰款。

范冰冰涉逃稅一事引起軒然大波。(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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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頁】范冰冰「陰陽合同」逃稅案 補繳近9億人幣免刑責

《大轟炸》片酬僅有三分一納稅

據《新華社》報道,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當局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報道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對於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共計約8.83億元。

電影《大轟炸》海報。

年底前補繳稅款免罰

江蘇省稅務局9月26日已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江蘇省稅務局9月30日已依法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報道又指,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而國家稅務總局亦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於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