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 支付標準月內公開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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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改編自真人真事的內地電影《我不是藥神》內地熱播,引起社會重新關抗癌藥價格高昂的問題,此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還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加快落實抗癌藥降價保供等相關措施。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通知明確,17種藥品(以下統稱「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範圍,並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我不是藥神》以抗癌藥格列衛為切入點,講述內地低下階層負擔不起高價藥物的苦況。(視覺中國)

通知稱,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後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製藥)上市,國家醫療保障局將根據仿製藥價格水準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並另行通知。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準的,國家醫療保障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並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藥品集中採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公開掛網。

通知還強調,各統籌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並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範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