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旗下公司強迫交易罰款600億元 五被告認受指使皆獲緩刑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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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中院周五(12日)上午一審宣判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及同案五名被告的強迫交易、挪用資金案。政泉控股被判處罰款600億元(人民幣.下同),五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全部獲得緩刑。法院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到,所有被告皆指認是已流亡美國的中國富商郭文貴授意或指使,並當庭認罪悔罪,服從判決,不上訴。
郭文貴則在當地時間周四(11日)拍片「報平安」,又形容未來兩至三星期將是他最艱難的日子,「(中共)開始一系(列)的瘋狂抓捕審判我的員工及家人!」

(右起)郭漢橋、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及呂濤。(影片截圖)

據判決書指,郭文貴在2008年至2014年間為進入金融證券界,決定以其實際控制的政泉控股的名義,收購民族證券的股權並實現控股。郭文貴為排除收購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找上了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幫助解決。

同時,郭文貴指使時任政泉公司投資顧問的被告人郭漢橋、時任民族證券董事長的被告人趙大建具體負責收購事宜。在收購民族證券股權及增資擴股過程中,郭文貴經與馬建共謀,由馬建以國家安全部發函或派員的方式進行干預。郭文貴還指使郭漢橋、趙大建直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直接施加壓力,威脅、排擠競爭對手,最終使政泉公司實現目的。截至2015年8月10日案發,政泉控股透過強迫交易非法獲利約119億元。

馬建與郭文貴合謀進行強迫交易。(資料圖片)

至於在挪用資金方面,判決書指郭文貴於2014年9月因其實際控制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政泉公司等公司資金緊張,遂授意趙大建、時任民族證券副總裁的被告人單蔚良和財務總監的被告人楊英,利用民族證券為其籌集資金。經郭文貴同意,未經民族證券股東會、董事會研究同意的情況下,趙大建及楊英利用職務便利,與時任盤古氏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被告人呂濤分工配合,以民族證券與恒豐銀行簽訂同業存款協議為掩護,私下簽訂委托定向投資協議。

同年9月至12月期間,民族證券七筆自有資金共計20.5億元被轉移至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其後再與多間公司簽訂單一信托貸款合同,將資金全數轉出。郭文貴安排將其中19.5億元轉移到盤古氏公司和其實際控制的鄭州裕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鄭州裕達國貿酒店有限公司等,用於還款、還貸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其餘1億元則挪用給其他公司使用。經鑑定,截至2017年2月15日,民族證券收到還款共計約4.1億元,未收回款項共計約16.4億元。

(大連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