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張志軍:港澳台資是特殊內資 台企投資不受限制 

撰文:李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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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將在15日人大會議表決通過。大陸海協會會長張志軍先前曾說過「台資不應再視同外資,而是特殊內資」,他今(13)日面對港台媒體再定義,「所謂港澳台資是特殊內資」,在外資法實施後,不會影響更不會限制台資在大陸投資權益。

張志軍表示,港澳台都是中國不可割的一部分,雖屬單獨關稅區,但絕對不是外國投資。

海協會會長張志軍,自去(2018)年「兩會」後從大陸國台辦主任,轉任海協會會長,同時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還是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也因此,外資法提請全國人大立法,張志軍特別解釋港澳台資的新定義,就是「特殊內資」。

張志軍補充說道,外資法對外資身分認定沒有列進港澳台資,是因為港澳台都是中國不可割的一部分,但屬單獨關稅區,港澳台絕對不是外國投資,身分非常明確。

所謂「特殊內資」的身分,張志軍強調,並不會影響港澳台資在大陸的投資,也不會有限制,將參照外資法法律安排。

也因此,對台資而言,台胞台企到大陸投資主要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相關細則。張志軍認為,在外資法正式實施上路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提出建議,促請外資法相關部會,後續再進一步制定相關配套法律,諸如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等,為投資做出安排。

另外,由於官方提出的外資法只是提出架構性監督管理,對外商投資過程中涉及的企業組織、環境保護、外匯、合同問題等,也需要按照大陸相關法律條例來配套解決。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