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農業農村部:不得擅自公佈豬瘟病毒檢測信息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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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做好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通報和發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按有關程式及規定統一發布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佈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信息。

通知明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公告》(2019年第17號)規定開展抽檢工作,生豬產品或豬肉製品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及時將陽性樣品送至國家非洲豬瘟參考實驗室進行複檢。

通知強調,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按有關程序及規定統一發布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佈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