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原副主席白向群涉貪污受賄等罪 判囚16年並處罰金6250萬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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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10月24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案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人白向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二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對白向群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貪污所得財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白向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2018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白向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早前公開了白向群的認錯影片。(影片截圖)

此後,本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白向群因違反政治紀律、長期賣官鬻爵、涉嫌貪污犯罪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當時指,白向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受賄和貪污犯罪。白向群亦有違反政治、組織、廉潔、生活等數項紀律。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白向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疑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當時還公開了白向群的認錯影片。影片顯示,在宣布「雙開」現場,白向群表示完全接受組織的處分決定,對於自己所犯的嚴重錯誤懊悔萬千,並告誡廣大黨員干部「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