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出台退役軍人表彰獎勵辦法 副司局級以上幹部不參與評選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退役軍人事務部網站9日公布消息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等軍地相關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表彰獎勵辦法》,共1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胸戴紅花向軍旗告別。(資料圖片/VCG)

根據《辦法》,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設置3個常設項目:一是「全國模範退役軍人、全國退役軍人工作模範單位及個人」,表彰周期5年;二是「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全國雙擁模範單位和全國雙擁模範個人」,表彰周期4年;三是「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先進單位及個人(含軍休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先進軍休幹部)」,表彰周期5年,一般在項目一表彰後2至3年實施。

其中,全國模範退役軍人、全國退役軍人工作模範個人、全國愛國擁軍模範個人、全國擁政愛民模範個人獲得者,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軍隊人員獲獎者享受待遇,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而為突顯評選表彰面向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導向,《辦法》明確,評選表彰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含軍隊文職人員),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此外,《辦法》還對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的範圍名額、表彰方式、任務分工、表彰程序、表彰監督等進行系統規範。

(退役軍人事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