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人陳杰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成 判囚15年罰款701萬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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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媒體人陳杰人2018年被捕,並被控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罪名。4月30日,湖南郴州市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杰人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罰款701萬元。
陳杰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同案被告陳偉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桂陽縣人民法院指,陳杰人等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陳杰人具有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情節;陳杰人等先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負面信息,再威脅、要脅被害人並索取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陳杰人編造虛假信息並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佈,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情節特別嚴重;陳杰人還夥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還構成行賄罪,且情節嚴重。

桂陽縣人民法院庭審現場。(新華網)

法院稱,陳杰人在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為糾集者和組織、指揮者,起主要作用,是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在行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陳杰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據此前報道,陳杰人曾向中紀委實名舉報多位湖南高官,包括幾任省委書記。當中他又曾在網上接連發布數篇文章,公開舉報湖南省委常委、秘書長謝建輝、湖南邵陽市紀委書記鄧廣雁等人。

據資料顯示,陳杰人在2001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後長期參加新聞記者及評論員工作。他曾在2003年擔任過司法部《法律與生活》雜誌副主編,2004年任人民日報社《人民論壇》主編,兼任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主編等媒體要職,並同時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碩士研究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