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苟仲文受賄近2.4億 一審判死緩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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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8日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苟仲文以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合併判決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苟仲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苟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6億餘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擔任北京市副市長期間,在相關項目收購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據早前報道,苟仲文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期間,中國代表團在東京奧運會共獲得38枚金牌,歷來成績僅次於2008北京奧運,當時一度被網民稱為「偉大的仲文同志」。
公開簡歷顯示,茍仲文生於1957年6月,早期在原國家信息產業部工作,歷任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院長、原國家信息產業部副部長等職。2008年,茍仲文調任北京市副市長,任該職5年後,於2013年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書記、中關村管委會黨組書記,同時兼任北京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16年4月,茍仲文任北京市委副書記,半年後調任國家體育總局。2022年7月29日消息指,茍仲文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後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至2024年5月30日消息指,茍仲文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