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協原常委周勇受賄1.07億餘元 一審被判無期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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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30日)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三屆山東省委員會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周勇受賄一案,周勇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24年2月,被告周勇利用擔任山東高速集團青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融資借款、股權出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餘元,其中5300萬餘元未實際取得。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周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周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部分受賄為未遂,有立功表現,違法所得中個人實得部分已全部追繳到案,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