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涉稅信息未報送遭罰10萬 新華社:警示意義遠大於金額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內地電商平台拼多多因未依規定報送涉稅資訊,遭稅務部門處以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內地官媒引述分析指出,此次處罰的警示與教育意義,遠大於實際罰款金額,對於規範平台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
《新華社》引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消息報道,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亦即「拼多多」平台的營運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要求報送相關涉稅資訊,遭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儘管企業已進行整改,但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局遂依法依規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報道指出,《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於去年發布並實施後,「拼多多」未依規定報送去年第三季平台內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涉稅資訊。稅務機關於去年11月依法向其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企業未在期限內完成整改,最終遭處以行政罰款。
針對相關規定的執行與後續影響,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指出,當前互聯網平台企業正陸續報送去年第四季的涉稅資訊,平台企業應依法履行信息報送義務;若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法律風險,情節嚴重者,稅務機關可依法從重處罰,並責令停業整頓。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許生則認為,《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實施,是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作出處罰,其警示教育意義「遠比罰款金額更為重大」,有助於規範平台經濟秩序,並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許生指出,作為行業龍頭的平台企業,更應積極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帶頭營造法治與公平的競爭環境,在自身規範發展的同時,也推動整個平台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