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國家鐵路局原局長費東斌被逮捕起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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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交通運輸部原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費東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費東斌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費東斌。(新京報)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費東斌利用擔任原北京鐵路局黨委常委、常務副局長,原濟南鐵路局黨委常委、常務副局長,原呼和浩特鐵路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南省副省長,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12月5日,費東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費東斌。(網上圖片)

公開資料顯示,費東斌1970年8月出生,工程碩士學歷,中共黨員,中共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自2005年10月起歷任瀋陽鐵路局總工程師(副局級)、副局長,青藏鐵路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08年2月明確為正局級),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客運專線技術部主任,北京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中沙鐵路項目專家組常務副組長,濟南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正廳級),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

2021年4月,費東斌跨省份升任河南省副省長,2021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2022年9月,費東斌調任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同年10月起任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局長、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