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三度提交保釋申請 以母親持有香港物業作抵押

撰文:許懿安 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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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美國因涉行賄及洗黑錢被捕的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兩度向當地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其代表律師周一(16日)再次提出申請,並以何志平母親旗下物業作為抵押。

美國法庭文件顯示,何志平代表律師利萬德(Andrew Levander)周一再向法官提出申請,表示願意增加抵押品,包括兩幢總值400萬美元、屬何志平母親所有物業作抵押,同時要求撤銷8項控罪中的6項。

利萬德在申請中提出,辯方原本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放棄拒絕被全球引渡權利、答應將被告軟禁在法院附近地方、1000萬美金保釋條件,再加上200萬美元現金抵押,以及由被告5位居於美國的朋友作為擔保人。而根據今次提出的新保釋條件,被告已有合共600萬美元抵押資產,和5名擔保人作出保證,因此強調何志平沒有棄保潛逃的動機。

目前消息指法官方面未有回信,亦未知是否接納今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