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前總統盧拉二審最終上訴 遭地方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撰文:高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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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第4區聯邦地方法院當地時間周三(18日)駁回前總統盧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在二審法院提出的上訴,維持1月24日裁定的12年1個月監禁判決。

二審法官布魯諾尼(Nivaldo Brunoni)稱,考慮了辯護的所有因素,駁回盧拉一方的上訴。惟其辯護律師仍可以向高等法院(STJ)以及聯邦最高法院(STF)提出針對二審定罪上訴。

巴西10月舉行總統選舉,登記候選人的最後期限為8月15日。根據巴西「無前科法」(clean slate law)規定,二審定罪且所有上訴終結後,受刑人即失去競選資格。但實際上,最高選舉法院可以在9月17日以前決定是否取消盧拉的參選資格。

現年72歲的盧拉被控收受大型建築公司OAS的回佣及一間海濱豪華公寓,以協助該公司取得國營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合約,巴西聯邦法院2017年7月裁定他貪污及洗黑錢罪成,判囚9年半。覆核上訴1月24日在第四地區法院審理,惟3名聯席審理的法官裁定維持原判,更將刑期加至12年1個月。盧拉4月7日向巴拉納州(Paraná)首府古里提巴(Curitiba)聯邦警察廳報到入監服刑,並堅稱自己受到政治迫害。

(RT/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