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逾70學童因311地震海嘯罹難 法院判地區政府賠償逾1億港元

撰文:王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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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仙台最高法院周四(26日)裁定宮城縣和石卷市政府,向日本311地震引發海嘯中,23名罹難學童的父母賠償14.3億日圓(約1億港元)。法院認為,學校和保護學生安全的部門沒有因應大川小學的實際情況更新風險管理手冊,是其失職所在。
東日本2011年3月11日發生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宮城縣石卷市大川小學74名學童和10名老師罹難。其中23名學童家屬向日本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認為宮城縣和石卷市災難保護措施不當,要求政府賠償23億日圓(約1.7億港元)。

原告與被告在二審法庭上有意見分歧,包括事前能否預測海嘯,以及學校和政府在事前的防災對策是否適當。

日本2011年3月11日發布大規模海嘯警報後,大川小學的學童在操場上滯留了45分鐘,之後當教職員引導他們撤離到7米高的河岸附近時,海嘯吞噬了學生和老師。

仙台地方法院在2016年10月的一審判決中,要求校方和石卷政府支賠償14億日圓,但認為是教職員的失誤,沒有及時指引學童到附近山坡避難,而是將他們帶到河岸附近的區域。

而在二審判決中,仙台最高法院的焦點在於學校和政府在災難前的防災對策是否周全。大川小學位於低海拔地區,且因靠近河岸而很可能發生海嘯,但是學校2009年修訂的《風險管理手冊》卻沒有關於避難場所及避難路線的相關說明,顯示防災措施不足。

(日本時報/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