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顧問:英國有權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 英方強調立場不變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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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佐審官桑切斯博爾多納(Campos Sanchez-Bordona)周二(4日)表示,英國有權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
英國政府一直指若要中止脫歐程序,必須先得到其他歐盟成員國同意,如今歐洲法院佐審官的說法明顯與其有出入,預計也會有更多英國民眾要求不脫歐或再舉行公投。
不過唐寧街發言人同日回應指,英國政府不會改變立場。

歐洲法院發聲明引述桑切斯博爾多納指,法院應宣布《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第50條(Article 50)容許單方面撤銷有意退出歐盟的通知,意味英國有權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

佐審官(Advocate General)的意見雖無約束力,但法院通常會根據佐審官的意見作出裁決。

不過,唐寧街發言人周二(4日)強調,桑切斯博爾多納的言論只屬建議,並非歐洲法院的最終判決,英國政府的立場不會改變,不會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

有關案件由蘇格蘭反對脫歐的政客提出。他們希望如法院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裁決,便能夠為舉行第二次脫歐公投鋪路,讓選民有機會透過公投表達留歐意願。

其中一名代表律師莫恩(Jo Maugham)稱,有關決定指出英國可以在毋須獲得歐盟其他成員國同意下,中止脫歐程序,代表英國的未來仍然掌握於民選議員手中。

英國國會周二起一連五日就脫歐協議草案辯論,預計下周二(11日)表決議案。而在辯論議案前夕,有推動二次脫歐公投的支持者聚集在唐寧街官邸外,提交有超過100萬個簽名的請願書。首相文翠珊(Theresa May)周一(3日)表示,即使協議遭否決,自己亦不會辭職,會全力帶領英國脫歐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