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下議院以4票之差通過修正案 否決無協議脫歐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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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下議院周二(12日)否決脫歐協議草案後,周三(13日)繼而投票決定是否無協議脫歐。下議院以312票贊成、308票反對,通過由議員提出拒絕無協議脫歐的修正案,意味下議院反對無協議脫歐。

下議院表決兩項由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修正案A由保守黨議員斯佩爾曼(Caroline Spelman)和工黨議員德羅米(Jack Dromey)提出,指在任何時間和任何情況下均不能在無協議下脫歐。修正案以312票贊成、308票反對獲通過,意味下議院反對無協議脫歐。

另一項修正案F則為保守黨脫歐派和留歐派議員提出的「馬特豪斯妥協方案」(Malthouse Compromise),將脫歐期限由3月29日押後至5月22日,爭取時間為無協議脫歐做準備。修正案最終以164票贊成、374票反對遭否決。

修正案A比政府動議更進取,因此意義上修正案取代政府動議。政府原提出動議,指國會不希望在3月29日在無協議下脫歐,而在國會未有批准任何協議下,預設法律立場為無協議脫歐。下議院最終以321票贊成、278票反對,通過經修訂的政府動議,否決無協議脫歐。

文翠珊表示,下議院明確表達大多數議員反對無協議脫歐,但目前在無協議下,預設法律立場仍是無協議脫歐。她強調,歐盟已表明現有協議是唯一的協議。下議院周四(14日)會表決是否押後脫歐。文翠珊指,周四的動議提出短期押後脫歐,但如仍無協議,或須延遲脫歐更長時間,屆時將需要參與歐洲議會選舉,認為這不是正確的後果。

在野工黨黨魁郝爾彬(Jeremy Corbyn)則指,下議院否決無協議脫歐,延長《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第50條(Article 50)為無可避免,但在無明確目的下押後脫歐並不是解決方法。郝爾彬表示,國會必須掌握控制權,並指會與下議院各方會面,找出妥協方案。

下議院議長白高漢(John Bercow)宣布,周四將表決是否押後脫歐。政府動議如國會在3月20日前通過脫歐協議,英國政府將向歐盟提出押後脫歐至6月30日,完成所需立法程序。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