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城25周年】歐盟具國家影子 議會央行樣樣齊

撰文:陳冠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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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於1988年,曾指責歐洲共同體是一個超級國家,在布魯塞爾支配各國,當時引來多人批評。可是經《馬城條約》簽訂後,歐盟成立,而它確實以一個超國家組織的身分,推進了歐洲融合的進程,擁有了自己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以下是歐盟內重要組織的簡介。

歐洲理事會標誌。(網上圖片)

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

歐洲理事會由各成員國的國家元首、歐洲理事會及歐盟委員會的主席組成,主要職責是統合出歐盟未來的方向,及為歐盟的外交及安全政策定調。

歐洲理事會雖然並非歐盟最高的決策機構,不能主動為歐盟立法,但它仍對歐盟未來的走向有着重要影響力,始終歐盟仍不是一個國家實體,它仍要努力尋求成員國的共識。

每6個月兩次的歐盟峰會,其實即是歐洲委員會的會議。現任主席為圖斯克(Donald Tusk)。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歐盟委員會是歐盟最高的決策機構,是歐盟的行政機關,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政府。它同時亦是歐盟內唯一一個能提出立法的機關,在推動歐洲融合的進程上,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的組成猶如一個內閣政府,除了主席的所屬國外,另外27個國家均會派出一人擔當委員會成員。主席一職則由歐洲理事會提名,然後由歐洲議會選出。

目前歐盟委員會的主席,是來自盧森堡的容克(Jean-Claude Juncker)。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

歐洲議會是歐盟的立法機關,議員均由直選產生,是歐盟內唯一一個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機構。

它的角色最主要的責任包括審核歐盟預算,及監察歐洲委員會。由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法案,亦要經由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共同同意才可生效,因此有人就會稱歐洲議會為歐盟的下議院,而歐洲理事會各成員則變成歐盟的上議院。

目前歐洲議會主席為意大利籍的塔加尼(Antonio Tajani)。

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歐盟法院代表了歐盟的司法系統,它包括了三種法院,它們分別為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專門法庭(Specialised Court)及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3個法院當中以歐洲法院的影響力最巨大,它是歐盟的最高法院,能解釋歐盟各個條約,所有判決都會應用於成員國的法律,換言之每個成員國的司法系統其實都在歐盟法院的體系之下。

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歐洲中央銀行負責制訂歐元區的金融及貨幣政策,並管理歐元區各經濟體的外滙儲備,是歐元區的中央銀行。它的成立與《馬城條約》有直接關係,因為條約訂明歐洲央行會於1998年的7月1日成立。

歐洲央行與其他歐盟主要機構不同,它有其獨立性,能自行制定各種金融及貨幣政策。它同是亦是唯一一個,能在歐盟內發行歐元的機構。現任行長為意大利籍的德拉吉(Mario Drag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