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共諜案】周泓旭羈押期屆滿獲釋 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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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赴台學生周泓旭被控刺探外交機密並在台發展共諜組織,一審、二審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今日(8日),因周泓旭的刑期與羈押期相當,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停止羈押,釋放周泓旭,但同時限制他出境、出海、住居。

周泓旭被控赴台發展共諜組織。 (周泓旭Facebook圖片)

周泓旭在2017年3月9日遭台灣調查局約談時,人身自由受到拘束,至今日剛好屆滿1年2月,與二審刑期相當。因此,台灣高院今天開庭處理是否要繼續羈押,還是當庭釋放周泓旭等問題。

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撤銷羈押,當庭釋放周泓旭,但法院同時裁定限制他出境、出海、住居,每天下午5時前要到轄區六張犁派出所報到。

周泓旭目前還有官司纏身。台灣檢方去年12月查出周泓旭涉嫌吸收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認為該案與周泓旭吸收外交官未遂案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因此將周移請高院併案審理,卻遭高院裁定駁回。檢方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現由台灣高院審理中。

被控受大陸黨務官員委託 收買台灣外交人員 

早前報道,周泓旭早年赴台攻讀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16年畢業,17年2月再以商務名義來台。檢方指控,周接受大陸黨務機構官員委託,來台以利誘遊說有機會接觸外交部機密的「A男」替陸方工作,更承諾給他每季1萬美元報酬,但「A男」不同意並向台灣有關機構舉報。

周泓旭被控違反台灣國安法,一審因「依發展組織未遂罪」獲刑1年2月。他不服判決,上訴至台灣高院。高院於今年4月26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周泓旭上訴,並維持一審所判決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