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大陸遊客赴台 台內政部擬將存款要求降為10萬新台幣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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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大陸旅客赴台灣旅遊,台灣內政部擬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將大陸旅客的應備存款條件由新台幣20萬元降為10萬元(約合港幣2萬6千元)。
新法又將明確規定大陸旅客不得參與選舉造勢、助選或政治性質公眾活動,以及進入軍事國防地區、國家實驗室等。

為鼓勵大陸旅客赴台灣旅遊,台灣內政部擬將大陸旅客的應備存款條件由新台幣20萬元降為10萬元。(視覺中國)

據現行規定,大陸旅客申請赴台觀光,須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並備有大陸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內政部表示,為鼓勵大陸旅客赴台,擬調低應備存款為新台幣10萬元,且參考現行「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的資格條件,擬將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其他國家有效簽證也列為可取代財產證明的選項。

現行規定大陸旅客赴台觀光,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天,內政部打算增列除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20天。此外,赴台觀光的大陸旅客依規定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為明確規範,內政部擬將選舉造勢、助選或政治性質公眾活動、進入軍事國防地區、國家實驗室等,都規範在條文內。

台灣內政部已於5月11日刊登公報,預告修正規定,預告期為60天。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