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縱火9死案 狂徒遭判極刑

撰文:黃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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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台灣新北市發生了一宗釀成9死2傷的縱火案--新北地方法院周四(7日)宣判,被告李國輝「縱火行為奪走9條人命,手段兇狠,犯罪情節最重大,依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一幢5層高大樓,在去年11月22日晚上8時發生奪命火災,造成9死2傷。(中央社)

去年11月,台灣新北市發生了一宗釀成9死2傷的縱火案--新北地方法院周四(7日)宣判,被告李國輝「縱火行為奪走9條人命,手段兇狠,犯罪情節最重大,依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情指,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在2016年3月間因女友提議分手,是故在女友Facebook上張貼不雅字句,事後因女友道歉,李國輝委請緬甸籍友人協助刪除留言,但友人卻透過Facebook群組不斷開玩笑、挑釁及侮辱,令李國輝心生憤怒。

台媒《中央社》報導指,李國輝曾於去年5月到他人住處大門、電單車縱火,遭當局以公共危險罪拘捕。

案情又指,李國輝「於去年11月初在承租的公寓套房內,仍自認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他覺得是聽到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對他侮辱,曾向蘇姓友人提出警告並揚言放火報復」。

案情指,「在不滿情緒及報復心切下」,李國輝於2017年11月22日凌晨1時21分,持自備空樽前往住家附近加油站購買汽油後,當天晚間8時32分返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其後逃離現場,火警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檢察官與警察發現他事後曾回現場觀看火勢,逃跑時還偷民宅衣物變裝,循線緝捕到案後。

新北地院周四(7日)審結宣判,法官量刑上認為「被告視人命如草芥,以極端放火方式逞自己一時之快,遷怒無辜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至深,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罔顧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惡性重大至極,已無從寬恕,而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程度,量處死刑,併予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