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願升格WTO「已發展經濟體」 將失待遇優惠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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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前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政策檢討(Trade Policy Review)會議上,承諾日後將不再主張「發展中經濟體」(Developing Economy ),而是以「已發展經濟體」(Developed Economy)的定位參與談判,亦宣告放棄發展中經濟體所享有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優惠。

台承諾列WTO已發展經濟體。(WTO)

美國駐世界貿易組織大使習達難(Dennis Shea)上周五(12日)透露,台灣在日前WTO貿易政策檢討會議上承諾,未來將不再主張台灣是「發展中經濟體」,而是以已發展經濟體的定位參與談判。台灣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上周六(13日)證實此事,強調這是經過跨部會協商討論後的決定。

台灣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聯合報)

台經濟部次長:美歐長期有意見

台灣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指出,近年來美國和歐盟一直在檢討改革WTO中有關發展中經濟體自我表述這件事,歐盟甚至主張應該有發展中經濟體的「畢業機制」,美歐兩大經濟體尤其對中國大陸、南韓、巴西、新加坡等國仍主張自己是發展中國家,而享有特殊與差別待遇,最有意見。

王美花表示,台灣於2002年正式成為WTO會員時,就是以「已發展」身份加入,後來才又爭取要求特殊與差別待遇,但美歐二大經濟體近年來對於WTO發展中經濟體氾濫的情形已多次要求改革。此次台灣主動表態升格,美國和歐盟對台灣的看法也會不一樣,「會更像志同道合的同儕、對等的關係」。

台灣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則表示,以「已發展」定位參與談判,有助各國更清楚瞭解台灣政策朝向自由開放方向前進,也是持相當開放體制與各國談判,應更有利台灣未來參與國際上的協商。

WTO對會員經濟體的發展程度採取「自我認定」的原則,目前中國大陸、韓國和新加坡等國都仍然堅持發展中國家定位,以享有「特殊和差別待遇」優惠。在WTO眾多的協議中,佔WTO成員總數約80%的發展中經濟體成員可利用百餘條特殊和差別待遇條款,主要分為已發展經濟體對發展中成員的優惠市場準入和技術援助,以及發展中成員有差別的承諾或例外措施。
WTO小檔案

農委會:沒有出賣農民

台灣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周一(15日)質詢稱,台灣承諾WTO以「已發展」定位參與談判,農民成本大大提高,質疑是否「為了討好美國,放棄了農民。」

台灣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答稱,由於進出口關稅的改變,農業部分的確會受影響,香菇等產品是會受損失,不過毛豆、水產將受惠。「這不是為了討好美國,這是在WTO裏面。」他說,農委會立場一向是保護農民,但「台灣整個農業體質需要作適度調整」。

(中央社、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