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被偵訊兩小時 離開前稱遭公審:我已經被判死刑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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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導演鈕承澤遭爆疑似在拍片期間性侵女工作人員,他周五(7日)上午前往台北市大安分局接受偵訊2個多小時始離開。
鈕承澤面對媒體時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會盡全力配合調查,然而在司法之外已有一場公審在進行,更直言「我已經被判處死刑了,鈕承澤已經死了!」鈕承澤隨後鞠躬一次,並推開身旁女記者逕自離開。

鈕承澤抵達台北市大安分局接受偵訊後,離開警局面對媒體。(聯合報)

鈕承澤說,他會靜待調查結果,相信並期待這會是一場公正的審判,但不諱言司法之外有一場公審已在進行,「我已經被判處死刑了,鈕承澤已經死了!」隨即他向媒體記者鞠躬一次。然而當有媒體請他再次鞠躬時,他便一把推開身旁的女記者,轉頭快步,更腳踢路邊垃圾桶後上車離去。

鈕承澤昨(6日)傳出性侵女性工作人員,性侵過程中他一度不舉,而改用「指交」進行。據台媒報道,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亮佑分析,即使是「指交」,也算是性侵,鈕承澤遭控的罪刑觸犯了台灣《刑法》強制性交罪,而若是趁受害女子酒醉而性侵得逞,則觸犯《刑法》乘機性交罪,兩者刑罰都是3年以上,最重更可判囚10年。

鈕承澤(左)拍攝電影《軍中樂園》期間,曾觸法遭判囚5年,緩刑2年。(《軍中樂園》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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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判囚5年 易科15萬罰金

事實上,鈕承澤在2013年就曾因拍戲過程違法而遭判囚5年,緩刑2年。在拍攝電影《軍中樂園》期間,他帶領中國大陸籍攝影師進入高雄左營海軍基地並登艦勘景,被認定違反台《要塞堡壘法》而遭判刑。

事後,鈕承澤最終以支付新台幣60萬元(折合15.2萬港元)並服60小時義務勞務結案。不過台媒就引述律師陳亮佑分析指出,即使鈕因今次性侵案而遭起訴判刑,並不構成累犯而影響刑度,但鈕可透過與女方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以減輕刑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