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二審判囚5年 罰款9萬新台幣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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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2015年的八仙樂園塵爆最終釀成近500人死傷,曾於一審被判囚4年10個月的涉事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今日(12日)二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罰款9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3萬港元),台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台灣2015年的八仙樂園塵爆最終釀成近500人死傷。(中央社)

呂忠吉於2015年6月27日下午起在新北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活動,以噴灑色粉當噱頭,吸引大量的民眾購票參與。但活動期間就因燈泡吸入紫色色粉,造成燈泡表面高溫引燃,釀成塵爆意外,當場有許多參加者遭大面積燒燙傷,造成15死471傷,包括6名港人。許多傷者至今仍需要復健治療。此外,傷者家屬的身心事後亦承受巨大壓力,當中有傷者的父親更因壓力過大而自殺。

最高院判決指出,呂忠吉身為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向八仙樂園承租場地,舉辦活動,他身為活動的總指揮與負責人,知悉活動使用色粉,具有引發塵爆的危險,也危害購票入場的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最高院指出,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呂忠吉有停止使用色粉確保服務安全的客觀注意義務,但卻違背這項義務,不只未停止使用色粉,還確信使用後不會發生塵爆,而未採取防範措施,也未盡防止塵爆發生的保證義務,才造成大量參與者傷亡。呂忠吉一度不服二審判決而上訴,但合議庭,原判決認為判刑沒有不當,因此駁回呂的上訴。

(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