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明起由港帶豬肉製品入台罰20萬新台幣 再犯罰100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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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蔓延至中國大陸多個省區市,目前已有22個省區市淪陷。
台灣行政院農委會17日(周一)宣布,自18日(周二)零時起,只要查獲旅客從中國大陸及港澳、俄羅斯、部分歐洲國家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而未主動申報,初犯就罰款2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港幣5萬1千元),第二次罰100萬新台幣(折合約港幣25萬4千元)。

台灣防檢局早前表示,首度從台灣旅客攜入臘腸與陸客攜入紅腸中,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均已處罰。(中央社)

農委會是在周一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將調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款,報道稱罰款之重,前所未有。防檢局的負責人說明,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地區至少包含中國大陸、港澳、比利時、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捷克、拉脫維亞、塞內加爾、俄羅斯、烏克蘭等。

上周已發布新罰則 成效不大故再加重罰則 

台灣當局在本月14日(上周五)起已經實施新修訂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管所有肉類產品。處罰標準原為旅客若帶來自非洲豬瘟發生地區的豬肉類產品入境,首次罰款5萬(新台幣,下同),第二次罰50萬,第三次或以上罰100萬。不過,當局指民眾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情況卻沒有減少,從14日至今就查獲41件違規案例,故有加重懲罰的必要。

台灣不時查獲赴台旅客私攜肉品入境,部分更被檢測發現含有非洲豬瘟病毒。(資料圖片)

在14日,桃園機場就有4名旅客因攜帶含豬雞肉等不同成分的中國肉製品入境而遭裁處,其中一名旅客從香港攜帶臘肉入境,最終遭罰5萬元。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馮海東當時表示,港澳已回歸中國,因此就以非洲豬瘟疫區標準裁罰,港澳肉品也不得攜帶入境。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