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補習教師「起飛腳」踢學生遭解僱 教育處介入、補習社道歉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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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隆市有學生家長投訴,一名小四男學童疑似在補習班遭一名老師在課堂中以腳踢屁股、罰站等不當管教,市政府教育處獲悉後,立即前往現場進行調查處理,教育處要求業者限期整頓改善。補習班事後聲明道歉,表示劉姓老師因為一時情緒控管不當,導致對學生有不洽當管教方式,已要求該師4日離職。

一名家長投訴指出,學童多次被罰站,有時超過半小時,還在課堂中被踢屁股,對學生影響很大,從監視影像看得很清楚。市府教育處指出,經調查了解,學生被不當管教是發生在2月20日下午2時許,學生疑似於補習班遭老師罰站及以腳踢屁股等不當管教行為,經學生家長反映,補習班業請該師於3月4日離職。

補習班黃姓業者表示,劉姓教師在2月20日於課堂中,因為一時情緒控管不當,導致對學生有不恰當管教方式。為此,本班深表歉意,經補教協會黃理事長協助,並與家長懇談溝通,已先請該名劉姓老師即刻離職,並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為「不適任人員、接受後續調查與認定作業」。

一名家長投訴指出,學童多次被罰站,有時超過半小時,還在課堂中被踢屁股,對學生影響很大,從監視影像看得很清楚。(示意圖片/GettyImages)

黃姓業者說,同時,由於補習班正處於新舊業者交接期間,原班主任因督導不周,即刻請辭獲准。未來將由黃姓業者主動配合主管機關與補教協會,對該學生持續追蹤、關懷,努力獲得家長諒解,同時,更要加強教職員的管理與正向教育訓練,創造雙贏的教學現場。

市府教育處表示,市府已請業者依「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通報、調查及認定作業流程」進行通報,後續將蒐證釐清經過,若有損害兒少權益,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該師罰鍰,並將提報至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該師是否構成應予解聘或解僱之情事,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之期間,通報到全國不適任人員平台。

另市府就補習班辦理不善部分,依補習及進修教育第25條,限期整頓改善,如仍未改善則將停止招生甚至撤銷立案。此外,市府規劃辦理補習班人員正向管教教育訓練,重申不得對學生施加傷害,增進輔導管教相關知能,責成業者務必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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