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學者遭大陸高校解聘 反控台兩大學「誤導掉入陷阱」求償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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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5年借用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教室舉辦說明會,以年薪200萬新台幣(下同.約合52.7萬港元)年薪招募台灣高教人才,並提供住宿。一名陳姓學者當下就面試簽約,未料3年聘期未滿就被提前解聘。
陳姓學者怒而指控兩校提供場地讓大陸高校擺攤徵才,涉嫌違反台灣的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等罪,應對他的失業負責,向兩校各求償5萬元;台北地院調查後,日前判他敗訴,可上訴。

陳姓學者指控,他與中山大學的合約原定2018年8月屆滿,但學校卻提前在同年3月告知不續聘,且向他少支付約36萬元(約9.5萬港元)薪資,陳只好回台。他還強調,自己的教學評鑑都很好,大陸學生們都很喜歡他。

陳姓學者指控,涉事廣州中山大學提前將她解聘,還拒絕付清36萬元(約9.5萬港元)薪資。(資料圖片)

陳男認為,當年台大、師大不該借用場地予大陸高校,導致他被高薪引誘前往廣州,結果卻換來失業下場,在當地求償無門,故兩校應為他的失業負責。

台大、師大則表示,只是單純出租校園博覽會的攤位給廣州中大,並沒有為廣州中大的徵才活動做任何保證,台大、師大不是服務或廣告的提供者,陳龍飛也不是消費者,全案與台灣的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均無關,台大、師大無理由為其遭解聘負責。

法官依據廣州中山大學南方學院聘用人才的簡章及合約,認為該校規定台灣教師一次聘用3年,陳姓學者被學校提前解聘,跟台大、師大借用場地招募人才並無因果關係,因此判台大、師大勝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