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飲食業鬆綁 地政總署放寬厭惡性行業許可證申請
地政總署今日(5日)公布,為簡化行政程序,即日起放寬3類持牌飲食業務申領政府地契下厭惡性行業條款許可證(許可證)的安排。
現時,如政府地契內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禁止於地段及其處所內經營製糖、油料、售肉、食物供應及旅館的業務,相關處所的業主欲經營飲食業務,必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取得許可證,以解除對該5種業務的禁制。
署方經考慮現行運作機制及持份者的意見後,決定放寬指定持牌飲食業務申領許可證的安排。即飲食業務如取得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發出的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或由酒牌局發出的酒牌,以上一類或多於一類法定牌照(包括相關暫准牌照) ,而處所的政府地契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則業主無需向地政總署另行申請及繳交有關費用,便會被視為已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許可證。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新安排旨在為飲食業拆牆鬆綁,減省業界開業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從而促進營商環境。只要相關的飲食業務法定牌照維持有效,在新安排下會被視為已獲地政總署發出的許可證也維持有效。
不過,如該法定牌照過期或遭吊銷,許可證亦會自動失效,而原有政府地契的厭惡性行業條款將恢復適用於相關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