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之谷】父親遺物業 兄弟爆供樓責任爭端 如何解決?

撰文: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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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父親靠長子做擔保人,於晚年入手物業,惟近年不幸去世,遺下該層未供完的住宅予長子及次子,各佔50%業權。不過,由於次子預備買樓結婚,一旦接受這層物業便失去首置客身份,要繳付15%印花稅,因此不願意進行遺產承辦,而長子作為擔保人則「焗」幫弟弟供款,最終兩兄弟瀕臨爆發爭端。

先談談一些基本知識。香港是全球少數未有徵遺產稅的地方,子女繼承物業甚至連物業印花稅也毋需繳付。不過這並不代表所有子女都會急於接收層樓,甚至不會立時申請遺產承辦,主要原因有幾個:

1.子女想抽居屋或公屋,如繼承了便失去資格;
2.子女想移民英國,繼承了便要繳付全球物業稅;
3.子女不想居住舊樓,想買新樓自住;惟繼承了的話,再買層新樓便要付15%印花稅。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沒有法例寫明先人過身後多少日內後人需繼承物業,所以暫時擱置遺產承辦未嘗不可;甚至可以待自己買了層新樓後才繼承物業,毋需繳付15%印花稅下,坐擁兩層樓。

兄長任擔保人 焗供遺產貨

在上述背景下,一對兄弟險爆出爭端。陳氏父親(化名)晚年才買樓自住,並由長子做擔保人,惟層樓未供完情況下陳父突然過身,亦沒有立遺囑,法律上有關住宅是由長子和次子繼承。

但次子因為短期內有買樓打算,暫不想繼承;而由於層樓未有完成遺產承辦,需要繼續供款,法律責任自然落在作為擔保人的長子身上。

由於兩兄弟未來將擁有該層住宅50%業權,所以次子答應和長子夾份繼續供樓,但次子每月供款都不準時,有時甚至因財政問題而脫期,大部份時間都是長子自己供。

而長子有感自己負責供樓,但將來到正式繼承時,也要和次子分一人一半,感覺自己被弟弟「搵笨」,心有不甘,兩兄弟爆發爭端在即,長子便找筆者請教解決繼承問題方法。

單方面承辦 見解決出路?

其實,長子可以單方面申請遺產承辦,那麼以承辦人身份可以賣樓及出租。假如沒有賣樓,而將來次子準備好繼承時,兩人才一起繼承物業業權。

不過要留意,因這個案主人翁是長子,如是次子的話,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次子未必有優先權做承辦人,因申請做承辦人時需要寫明物業的未來所有受益人及其關係,而長子才有優先權做承辦人,如次子想做承辦人的話則需要長子同意及簽署放棄申辦承辦的文件。

這故事的教訓是,如果需要為長者做物業擔保人,需要先考慮長者過身後物業是由誰來繼承;如需要兄弟共同承擔,但供樓法律責任要由擔保人負責,則要考慮這個情況下可能出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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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子非魚為星之谷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移民顧問範疇。

*投資涉及風險
*以上專欄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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