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生感染愛滋被「炒魷」狀告公司勝訴 重回崗位同事願共事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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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一名愛滋病患者謝某狀告公司,因其愛滋病患者的身份而被解僱,當地法院判決謝某勝訴,調解協議總值逾17萬元人民幣,謝某並回此公司繼續上班--在新聞「出街」不到24小時,就引來內地著名門戶網站《網易》十萬網民熱議,網友們「負評」不少,表示自己若為該公司員工,必定辭職;又有網友指如果謝某是法院僱員,判決就會不一樣;又有網友戲稱其若是謝某,「老子就遲到,再說,老子甩你一臉血!」,亦有網友指出此為「心理障礙」,謂與愛滋病患者同事並不會有什麼危險。

這宗在上周日(20日)「出街」的新聞,在不夠24小時就引來內地著名門戶網站《網易》的十萬網民熱議。(網易截圖)

內地媒體《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 (成都)》上周日(20日)報導,近日一名四川內江的愛滋病患者狀告其任職的公司,指其因自身愛滋病患者的身份而遭解僱,雙方最後在內江市市中區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雙方現場簽署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被告內江某公司支付原告謝某(化名)6.3萬元人民幣作為補發此前的工資(二倍計算),加上此前勞動仲裁委裁決被告支付謝鵬的6758.74元人民幣,調解協議總價值逾17萬元人民幣。

對此結果,謝某表示非常滿意,目前他已經回到公司繼續上班--然而,此宗新聞「出街」後引發熱議。

報導指,2017年4月7日,謝某「以入職招聘第一名的成績,滿懷大顯身手的希望進入內江市某公司」,入職一個多月後,公司人事部電話通知其實試用期通過,即將成為正式員工。然而,當時體檢結果顯示,謝某的HIV(愛滋)抗體檢測成陽性,謝某提出複檢;6月9日,謝某突然收到了公司通知,「部門主任跟我談話說因為你入職體檢不合格,回家好好養病吧」--此後,謝迂多次向公司申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回到單位上班,但公司只讓他在家休養治病未談其他,不同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是讓謝鵬在家完成工作任務後用網絡傳輸的方式傳給公司同事,後在7月27日支付3000元人民幣工資後,便杳無音訊。

雙方同意調解,並現場簽署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調解協議總價值逾17萬元人民幣。(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

謝某後來發現,根據內地法規,公司入職體檢不應包含愛滋檢測,謝某遂於2017年11月10日向內江勞動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惟謝某對結果並不滿意。

「我不是公務員,但體檢卻以公務員的標准進行了HIV抗體檢測!並可能以此為由拒絕簽約,我認為單位存在歧視愛滋病人的情況。」不滿仲裁結果的謝某,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獲得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外,並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8年4月28日、即「國際勞動節」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雙方最終在當場達成了調解協議、簽訂了勞動合同,謝某除了得到現金賠償外,亦得到了一份兩年的勞動合同。據謝某指,在回到公司後,可以明顯感到公司的態度變化,「不管是領導還是同事大家對他都很關照,態度與他剛上班的時候相比沒有多大的區別」;同時,謝某稱有一件事讓他很感動,「讓我意外的是,我得知單位的領導召集了部門負責人開會,參會的同事們一致投票表示願意和愛滋感染者共事」,謝某激動地說。

然而,這篇充滿「正能量」的新聞,在出街不到24小時卻引出《網易》十萬網民熱議,且看網友如何討論此事: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 (成都)/網易)

有網友指此為「心理障礙」而非與愛滋病患者共事會有什麼危險。(網站截圖)
有網友指如果謝某是法院僱員,判決就會不一樣;又有網友戲稱其若是謝某,「老子就遲到,再說,老子甩你一臉血!」。(網站截圖)
有網友指出一同工作並不會被傳染愛滋病;亦有網友指「理論上」與「實際上」是另一回事。(網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