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跳軌自殺不遂致30萬乘客滯留 涉尋釁滋事判監1年半緩刑2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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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不遂也要坐牢?今年2月,湖北武漢一名男子進入鐵路軌道上揚言要跳軌自殺,最終被救援人員救下。但因為事件擾攘多時,導致大量乘客滯留及周邊道路嚴重塞車,
當地法院最近判處該男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監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內地媒體指這是全國首宗因揚言跳軌自殺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今年2月8日下午,姚某爬到武漢地鐵1號綫友誼路站的鐵路軌道上,揚言要跳軌自殺。(影片截圖)

今年2月8日下午4時46分,33歲的姚某爬到武漢地鐵1號綫友誼路站的鐵路軌道上,揚言要跳軌自殺,當時工作人員發現後即時報警。據報道,姚某在揚言要自殺期間,一直不聽勸阻,又在微信上和其妻子聊天,並說這次他成了「網紅」了。5點30分,民警趁姚某打電話時,進入路軌抱住他,成功將其救下。

事件最終造成1號綫停止運行長達40多分鐘,沿綫各站有約30萬乘客滯留;又因為救援隊伍當時要展開營救行動,友誼路站的下方路面採取交通管制,導致方圓兩公里的道路嚴重塞車。武漢地鐵當時表示,强烈譴責此類擾亂社會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

姚某試圖自殺的行為造成沿綫鐵路停止運行長達40多分鐘,各站有約30萬乘客滯留。(影片截圖)

後來經警方查明,姚某因迷上買彩票而欠下六七萬債務,自覺愧對父母妻兒的他精神壓力特別大,遂産生了輕生念頭。

當地法院近日審理此案時認為,姚某在鐵路站起哄鬧事,造成軌道交通停運,周邊道路交通擁堵,致使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自殺為什麽涉嫌刑事犯罪?

武漢公安局軌道交通管理分局的副局長楊明表示,自殺一般屬於個人行為,不追究責任。但如果因為自殺而危及了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姚某在繁忙時間進入鐵路軌道上揚言自殺,且對民警的勸阻全然不顧,當看到車輛嚴重擁堵時,依然沒有停止自己的行為,並給老婆發信息聲稱要成為網紅了。姚某的行為主觀上具有實施犯罪行為的意圖,並希望或者放任侵害社會秩序的事件發生,故要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