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境外代購被指逃稅300萬 老闆遭判囚10年 網民:范冰冰呢?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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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TSHOW進口女裝店」店主自2013年起開始代購進口服裝,但今年7月被廣東省高院終審判定「走私普通貨物罪」成立,且涉逃稅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終被判囚10年,並罰款550萬元。
店主近日在網站上發布道歉信,表明自己正在廣州服刑,同時承諾會委託他人將款項退給買家,但事件引起不少網民質疑「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刑罰過重。

游某本月1日找人代為在網站上表明自己正在廣州女子監獄服刑。(網上圖片)

從香港走私入境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8月所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游某5年前在淘寶開設女裝店,銷售進口的高檔服裝。同年並開始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聘用「水貨客」把服飾走私入境,並在國內銷售牟利。

經過統計,游某透過在香港「碌卡」走私入境的服飾金額達到約1140萬元,其中逃稅達300多萬元。廣東高院最終判處被告10年有期徒刑,同時罰款550萬元。游某本月1日找人代為在網站上張貼道歉信,表明自己正在廣州女子監獄服刑,同時承諾會委託他人將款項退給買家。而游某的丈夫事後亦指對相關法律「不是很懂」,更指事發後岳母的眼淚都流乾了,兒子目前也正讀高三,強調「以後要好好工作,還清欠款」。

游某的道歉信。(網上圖片)

判囚10年是走私最低量刑

有網民將事件與范冰冰逃稅作比較,質疑為何范冰冰以億元計算的逃稅金額不用坐牢,而這名逃稅300萬元的淘寶店主則要被判囚10年。廣東高院認為,被告除涉逃稅外,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走私普通貨物進境後在國內銷售牟利,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走私本法中明確指出,在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換言之這次游某判處10年有期徒刑已是最輕刑罰。

值得留意的是,內地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當中明確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有網民認為新規意味着網上代購的末日已經來臨。

網民熱議: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那半個朋友圈的人都要去坐牢了。」
「走私目的就是偷稅漏稅,那和偷稅漏稅本質有什麽區別?」
「看來這是一個良心淘寶店主,賣的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