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今年至少28宗乘客干擾巴士行駛 半數中途下車被拒後毆司機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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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萬州區巴士墮江慘劇引發社會關注巴士行車安全問題,有內地傳媒梳理後發現,全國法院今年至今內宣判或裁定與巴士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至少已有28宗,涉及29名被告。該些案件中,竟有一半都是乘客突然要求在非巴士站下車,更高達7成案件最終有發生車禍。

重慶萬州巴士墮江慘劇是女乘客與司機互毆導致。(資料圖片)
巴士失控撞破護欄,墮入滾滾長江之中。(資料圖片)

其中發生在2017年12月的案件中,遼寧朝陽市的巴士司機張某在巴士到站前曾詢問有沒有人下車,並在無人回答後特意「飛站」。及後32歲男乘客郭某在發現過站後要求下車被拒,遂憤而辱罵並拉扯張某的頭髮,導致巴士失控與路邊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張某在今年6月被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浩公直言,該些案件均反映出在當前中國社會,乘客擾亂巴士正常運營秩序絕非偶然現象,根源是巴士運營管理不規範,以及民眾守法、安全意識淡薄。個別乘客以自身的特殊理由幹擾巴士安全運行秩序,視其他乘客利益與公共利益於不顧,不僅是不知法,更是個人道德觀、價值體系的缺失與扭曲。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則建議,一方面需加強司機的培訓,為乘客提供安全的駕駛環境,另一方面應增加乘客的公共意識素養,懲處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對於情節惡劣的情況,應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上予以明確,增加犯罪成本。

個別乘客與司機的糾紛,結果卻連累全車人死於非命。(中新社)

報道更評論指,考慮到尚有其他未公開的司法文書,故上述28宗案件或者只是冰山一角。巴士司機的安全關乎全車乘客的安全,必須得到有效保障。同為公共交通工具,飛機、地鐵、火車等對於司機個人安全的保護都很嚴密,與乘客接觸更頻繁、更易出現矛盾的巴士司機,其人身安全卻要依賴於乘客的自律與自覺。巴士司機的人身安全是「不可侵犯」,必須加大對侵擾、傷害公交司機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打擊力度。

(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