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自媒體微信號自稱「本縣第一」 被指違《廣告法》罰20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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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家自媒體因在微信發表的文章上自稱為當地「第一」,違法了《廣告法》的規定,今年7月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
該自媒體認為處罰過重,已經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涉事自媒體「灌南百姓網」的網頁版。(網頁截圖)

涉事的自媒體「灌南百姓網」來自江蘇灌南縣,涉事文章介紹該微信平台時聲稱「現有13萬+粉絲」、「是灌南縣第一大新媒體」及「灌南百姓網是灌南縣第一大民間網站」。根據內地《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灌南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隊長錢培智表示,用「第一」等類似絕對用語宣傳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按照法規要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灌南百姓網創辦者何海波表示,在灌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找到他調查時,他就及時刪掉了上述說法,並予以改正。他希望政府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從輕處罰。他說,從2014年創辦該網站以來,每年盈利不會超6萬,而這次就被罰去20萬,「這麼多錢,對我們來說是天文數字」。

何海波的代表律師徐進忠說:「《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徐進忠指,灌南百姓網此次犯規的情節「顯著輕微」,灌南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做法屬於機械執法,應該從輕甚至免除處罰的。目前,何海波已經向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