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標註「85°C殺菌」遭85度C告侵權 陸企光明乳業二審反轉勝訴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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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有500多家麵包連鎖店的台資企業85度C,此前因蔡英文造訪洛杉磯分店而捲入台獨風波。而在2年前,85度C曾狀告上海老牌乳企光明乳業涉嫌侵權使用其「85°C」商標,法院一審判決光明敗訴,認為其侵犯了85度C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不過上述案件近日又有新進展。由於光明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法院最終判決,光明乳業標註「85℃」只是對溫度表達方式的正當使用,並不構成商標侵權,因此駁回85度C的全部上訴請求。

大陸光明乳業的鮮牛乳包裝盒上赫見「85°C」標註,遭台資連鎖餐飲企業85度C狀告侵權。(網上圖片)

2016年5月,85度C在大陸註冊的公司「美食達人」在上海一間超市發現,由光明乳業生產的「優倍系列鮮牛奶」產品外包裝上使用了「85℃」,同時發現光明在廣告宣傳中亦突出「85℃」。因此,美食達人公司請求法院判處光明公司和上海易買得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光明乳業則表示,在優倍系列鮮牛奶的包裝上使用85℃字樣,是因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巴士德殺菌法,而85℃僅是一個數值,並沒有商標意義。不過,法院在一審裁決,美食達人公司的註冊商標在先並具有較高知名度,光明在相關產品上標註「85℃」不屬於正當使用,而是一種侵權行為,侵犯了美食達人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審翻轉一審判決:光明未侵權

一審判決後,光明乳業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其在涉案牛奶包裝盒上標註「85℃」字樣屬於描述性使用,表達的是涉案產品使用的殺菌溫度。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認為,美食達人公司從未生產過被控侵權的牛奶類商品,亦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過涉案商標,故在牛奶商品上相關公眾對於美食達人公司並無多少認知;光明乳業的「85℃」標註屬於對溫度標識的正當、合理使用,未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不構成對美食達人公司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據此,上海知產法院二審改判,駁回美食達人公司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事件在內地網絡引起熱議,成為微博熱門話題,許多網民紛紛發表看法。有人指出,「光明正常標殺菌溫度,管你麵包店什麼事?」「難道全世界都不能用85攝氏度的數字寫法了?」亦有人諷刺道,「光明什麼時候需要沾85度的光」「光明牛奶比85度C的知名度高多了。」

(綜合報道)

網民熱議:

我把0°到100°都註冊了,看哪種酒還敢標?
光明是國內唯二的好奶,你85度C算老幾?
我85年生人,看來可以告死你?!
考試得85分我在瑟瑟發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