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長沙黑社會被查封12億元財產 首被告涉15罪判囚終身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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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中院在周二(15日)開庭審理一宗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首被告文烈宏直接參與或組織、策劃、指使組織成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涉案超過40宗,觸犯組織及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行賄罪、敲詐勒索罪等15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至於同案3名被告舒開、佘彬、龔浩為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25年,其餘21名被告的相關案件則將會依次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文烈宏自2002年開始在長沙市內各大賓館開設賭場、組織他人參賭,從中抽頭漁利,同時向他人發放高利貸,逐漸積累巨額財富。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文烈宏先後招募佘彬、龔浩、易輝躍、郭卓等人為其暴力收帳,其中佘彬、龔浩均帶有多名無業人員作手下。

案件在常德中院開審及宣判。(常德法院網)

至2010年2月,文烈宏在同黨建議下成立「宏大典當行」,以公司名義高利放貸,自此形成以高利放貸、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為主業,以文烈宏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舒開在2011年文烈宏的信任以後,招募一批外地無業人員加入,使勢力得到進一步發展壯大。文烈宏為組織者、領導者,舒開、佘彬、龔浩為骨幹成員,其餘部分為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

該犯罪組織人數眾多,通過放高利貸、開設賭場抽頭漁利、使用欺詐手段賭博等方式攫取巨額利益。至案發,被扣押、查封的現金及財物總值高達12億元。

該犯罪組織成員所涉及的犯罪及違法行為共計有84宗,例如為收回高利貸、賭資等不法利益,會採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脅等方式,大肆施以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行為;同時又會透過拉攏、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得到包庇或縱容,稱霸一方。該犯罪組織曾致使多間民營企業停業倒閉,引發多宗事件,甚至導致一名銀行負責人自殺身亡。

文烈宏獲周符波充當「保護傘」。(資料圖片)

曾獲省公安廳副廳長周符波等人充當「保護傘」

值得一提是,文烈宏等人曾在2014年12月被長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稅罪、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文烈宏其後多次向時任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周符波請求關照,後者經常在前者開設的賭場賭博。至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違規指示長沙市公安局暫緩偵查,出面協調文烈宏與舉報人的關係,最終使長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決定。此外,時任長沙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單大勇,亦被揭發違規與文烈宏接觸,向其通風報信,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充當「保護傘」,同時收受巨額財物。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