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身份被盜用列「老賴」名單 需證明「我不是我」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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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校教師韓某早前在網上訂購機票時,竟發現自己無故被法院列入「老賴」名單,因而無法搭乘飛機及高鐵。他後經了解發現,原來自己的個人資料被盜作為山東一家建築公司的法人代表,由於該公司近來官司纏身,導致他這個「法人」無故被列入「老賴」名單。

被法院限制消費

韓某早前原計劃網上預訂機票出門,但購票平台當時竟顯示他已被列法院入失信人名單,因而被限制消費,無法乘坐高鐵和飛機。後經他調查發現,其個人資料原來被登記為山東濟南的一家建築勞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最大股東,不過他與這家公司本身並無關聯。

事實上,這家公司近年來官司纏身,前年更涉及一宗買賣合同糾紛,但公司未有按法院判決履行義務,導致他作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被限制消費。

三部門互相卸責

韓某因而向法院、工商部門、公安機關等多個部門查詢,當中限制韓某消費的法院、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方面指:「我們目前掌握的證據顯示你就是法定代表人。如果你要證明你不是,需要先報案,公安機關受理了再說」,工商部門亦指他要先報案,讓公安部門證明其身份被盜,即證明「我不是我」。

但問題是,目前無法搭乘高鐵及飛機的韓某,需要從重慶到濟南的公安部門報案。濟南方面的公安亦強調,報案需要他本人親自去做筆錄。如果本人實在無法到濟南,可委托律師直接起訴盜用其個人資料的公司,但這個過程會很漫長。而律師亦表示:「向公安機關報案、去工商局開具證明、向法院提供證據都是需要的」,並指「一般多跑一跑就能解決」。

法院、工商部門及公安部門的互相卸責亦讓韓某原定出門的計劃最終取消,目前他只盼望可買到一張綠皮火車的臥鋪票,以便返回山東家鄉過年。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