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廖海軍一家三口被屈殺2女童 獲國家賠償340萬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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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村民廖海軍,19年前被指控殘殺同村兩名年僅9歲的女童被判處無期徒刑,其父母廖友及黃玉秀亦被指協助棄屍,被判有期徒刑5年。案件去年重審,法院認定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宣布廖海軍及其父母無罪。
廖海軍去年8月向唐山中院申請千萬元國家賠償,於今年4月16日唐山中院頒下判決,廖海軍一家三口獲國家賠償340萬元人民幣。

唐山中院頒下決定,廖海軍一家三口可獲國家賠償340萬元。(網上圖片)

4月22日,澎湃新聞從廖海軍代理律師李長青處獲知,河北唐山中院對廖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廖海軍一家三口依法獲得國家賠償共計約340萬元。

決定書於2019年4月16日作出。決定書顯示,廖海軍因被錯誤羈押4105天,決定賠償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789817.7元;廖友因被錯誤羈押1867天,獲得賠償814029.58元;黃玉秀因被錯誤羈押1826天,獲得賠償796153.24元。

李長青表示,廖海軍的賠償金額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約佔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3%,同類案件中,劉忠林案75%,江西樂平案65%,均高於廖海軍案。

聲稱母親與警員爭執後遭報復

據唐山中院在2003年的一審判決書指,廖海軍此前因賣菜攤位事宜對同村的陸某某心懷不滿。及至1999年1月17日中午12時30分,廖海軍在村中一間小賣部門口遇到陸某某的女兒和侄女,遂生報復之念。廖海軍將兩名女童騙至自家東屋後,用鐵管猛擊二人頭部,將兩名女童擊倒在地,廖海軍又持菜刀猛砍二人的頭頸部數十刀致死。廖海軍犯案後通知父母,三人合力就將兩名女童的屍體裝入麻袋,運至新集村東南附近,將屍體拋入廢棄的水井中。原審於2003年宣判,將17歲的廖海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父母則被判有期徒刑5年。

廖海軍聲稱,母親因警方上門調查時發生爭執,才被帶返派出所。他自己當時他被「打得受不了」才會承認殺人,並虛構案發現場在東屋。

去年9月,廖海軍填寫快遞單,將追責控告書寄給唐山市紀委。(澎湃新聞)

指控涉事11名公職人員失職

到了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廖海軍案重審,法院認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當庭宣判廖海軍、廖友、黃玉秀無罪。但廖友已在2010年12月病世。廖海軍母親黃玉秀亦在重審前一個月,因病搶救無效去世。廖海軍指,母親逝世前,一直後悔與警員發生爭執。

廖海軍其後向唐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唐山市監察委員會提出刑事控告,指控原唐山市遷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的張寶祥,原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現任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王銘鎖,原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李鐵軍、李維、李歆等涉及當年的公檢法辦案人員共11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玩忽職守罪,並要求追究涉事人員造成冤案的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