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女郭美美犯開賭場罪本月刑滿出獄 曾賣淫每次價碼達數十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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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8歲的湖南女子郭美美於2011年因為在微博上炫富而引起關注,其時她採用了虛假的實名認證身份「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引發輿論對於紅十字會捐款去向問題的質疑。
據內媒《澎湃新聞》周一(1日)報道,從權威人士處證實,因開設賭場罪獲刑的郭美美將於本月13日刑滿釋放,在為期5年的服刑期間,郭美美未曾減刑。

郭美美於2011年因為在微博上炫富而引起關注。(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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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微博名為「郭美美baby」、實名認證信息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用戶,發布了這樣一條帖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開出遛遛~開著有點不習慣」。這一帖文引發網民圍觀轉載,郭美美大量炫富微博帖文,包括展示名牌手袋、豪宅、豪華房車的圖片被網友扒出。因她採用了虛假的微博實名認證身份,當時引發輿論對於中國紅十字會捐款去向問題的討論與猜測。此後,中國紅十字公開聲明,稱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

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捕,警方又查明她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及主動搭訕等多種方式,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2015年9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扣除判刑前的羈押時間,郭美美服刑5年,未曾減刑。

據新華社2014年8月的報道披露,郭美美向警方供認,她簽約一家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她的主要收入來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謂的「商演」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藉「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

性交易不構成刑事犯罪

在檢方指控中,有關郭美美性交易等內容均未涉及。對此,法學界人士解讀稱,實際實施性交易行為的主體,法律沒有規定是犯罪,性交易不構成刑事犯罪。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