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麻將館狂飲白酒後騎車亡 家屬起訴酒友和商家求償 法院咁判
2024年10月,湖南男子馮某一天之內連續參加三場酒局,其中一場在麻將館半小時內豪飲1斤白酒,最後駕駛無證摩托車回家途中摔倒死亡。之後,馮某家屬將三人(買酒的劉某、一起飲酒的李某、麻將館經營者肖某蘭)訴至法院,索賠3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宜章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擔責3%、賠償3.6萬餘元,其餘兩人無需擔責。惟馮某家屬不滿上訴。
近日,內媒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二審判決,駁回馮某家屬上訴。
一審法院認定,馮某當日約11時在鎮上白事喝了大約四兩白酒,隨後18時左右前往某飯店吃飯,和四名友人共喝了兩斤52度的白酒。緊接著19時50分左右,馮某到肖某蘭經營的麻將館打麻將,期間給了劉某100元買兩瓶1斤裝的二鍋頭,之後便與李某在半個小時內,邊打麻將邊喝完了酒。
法院判定酒友須承擔3%責任 賠償3.6萬元
大約22時左右,馮某騎著摩托車離開麻將館,卻在附近約200米處摔倒,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馮某死亡後,沒有進行酒精度檢測和屍檢,而他生前也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
事發後,馮某家屬向宜章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李某、劉某、肖某蘭等人賠償損失34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馮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知曉未取得駕駛資格不得駕車以及酒後不能駕車的法律規定,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李某與馮某相約喝酒,沒有勸阻馮某少飲,在馮某騎摩托車回家時,李某未盡到通知馮某家人及幫扶、照顧以及護送馮某到家等安全注意的義務,對馮某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酌情確定李某承擔3%的賠償責任,即3.6萬餘元。
關於劉某與肖某蘭,法院認為,兩人與馮某的死亡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綜上,一審法院判決:李某向馮某家屬賠償損失3.6萬餘元;駁回馮某家屬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馮某家屬不服上訴。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