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討論自決與港獨無分別 有違中英聯合聲明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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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在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上表示,提自決與港獨沒有分別,等同在談論「高度自治」以外的主權問題,明顯不能與「一國兩制」並存之餘,亦是背叛了《中美聯合聲明》及國家憲法,「同講港獨無分別」,指出這是一個憲制而非政治問題。 

王振民指,《基本法》產生至今,人大釋法共有6次,當中涉及《基本法》的有八個條款,使《基本法》可以解決新問題,適應新情況。(林若勤攝)

湯家驊在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上,發表以「高度自治與全面管治」為題的演講。他在發言中提到,當有人談及「自決」時,他們明顯不是在談「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的問題,而是在談論「高度自治」以外的主權問題,認為這與談論「港獨」沒分別,均是在政治產的危險主張,希望大眾不要被政治歪理影響。 

他又提到,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並不等同於國家主權,國家「理論上和實際上」有需要時可收回,不過他認為目前沒有憲制危機,故毋須擔心國家會收回自治權。

但他指出,若香港有部分人主張「叛離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例如透過外國勢力爭取獨立或自治權,均是有違《中英聯合聲明》的原則,必會牽起一場重大的憲制問題。 

同場出席的還有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基本法委員副主任梁愛詩、委員譚惠珠等。 

王振民致辭時表示,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六度通過通過制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來發展《基本法》,其中四次關於香港政制發展,兩次關於「一地兩檢」,強調這些「決定」不需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對香港產生的法律約束力是確定無疑。

王振民又提到,《基本法》產生至今,人大釋法共有6次,當中涉及《基本法》的有八個條款,使《基本法》可以解決新問題,適應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