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手機風波】私隱專員回應許智峯七問 解釋議員私隱問題

撰文:蔣鈞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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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向私隱專員黃繼兒發公開信,關注政府人員在立法會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時,是否涉及監察議員私隱。
黃繼兒回應指,有關職務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原因包括職務涉重要的公眾利益;議員身處環境不屬私隱期望高的地方;所收集的資料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黃繼兒昨回應許智峯七問。(資料圖片)

黃繼兒逐點回應許智峯的「七問」。他指出,據公署向政府了解,公職人員於立法會大樓內執行通傳應變職務,目的是協助相關司局長與議員取得聯絡、了解議員的意見,以及掌握立法會會議進行的情況的第一手資料,例如相關討論的內容、議員出席及投票進行的情況等,認為「通傳應變職務正是協助政府司局長確保議案能適時審議。」

他強調,公署明白政府人員只記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那並不屬敏感資料,收集的資料與為達至上述正當及合法的目的而言,並不超乎適度。

至於政府記錄議員進出時並未徵得議員同意的問題,黃繼兒指出,公職人員執行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及其合法的目的通傳應變職務,而議員身處的環境不屬私隱期望高的地方,加上所收集的資料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故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

對於針對政府掌握的議員行蹤記錄是否可合法公開,黃繼兒指出,《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三原則規定,如無有關的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個人資料不得用於原本收集的目的以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