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查詢規管網上眾籌調查案件 政府:不評個別個案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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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發起眾籌,以調查梁振英於就任行政長官任期內收取UGL5000萬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就有人網上募捐資助調查事件,向政府詢問規管問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27日)書面回覆指,根據《稅務條例》,稅務局會向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就其應評稅利潤徵收利得稅,有關人士應在報稅表內申報應評稅利潤,但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葛珮帆地區辦公室今早被人縱火,她指難以估計原因。(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葛珮帆指近月有人發起一項網上募捐活動,籌集資金以資助支付調查一件事件將招致的法律及行政等開支,詢問政府會否就調查該等募捐活動有否涉及《稅務條例》(第112章)下的稅務責任、外國勢力及其資金滲透香港或洗黑錢,以及包攬訴訟罪行。

劉怡翔書面回覆指,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稅務局會向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就其應評稅利潤徵收利得稅。有關人士應在報稅表內申報應評稅利潤。基於《稅務條例》的保密條文,稅務局不能將任何人士的資料向其他人士披露,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劉怡翔又稱,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任何人知道或懷疑任何財產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該人須在合理範圍內盡快將該知悉或懷疑,連同上述知悉或懷疑所根據的任何事宜,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聯合財富情報組會對所有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分析,並在適當時交由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劉怡翔表示,若警方發現有人涉嫌觸犯包攬訴訟的罪行,會調查及跟進。若市民懷疑有人涉嫌觸犯包攬訴訟的罪行,應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