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再評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演講:23條規定不含糊且有必要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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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一事,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連日來在社交網站發表評論,指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國民和居民要承擔某些責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約束,又說《基本法》23條的規定雖未有在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訂立,但23條的規定絕不含糊,而且是有必要。

梁振英連續多日在社交網站評論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梁振英facebook)

梁振英表示,雖然《基本法》第27條明確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同時要求香港負責任,其中包括第23條對某些行為和活動的禁止,故以法論法,港人肯定沒有「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自由;沒有容許「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活動」的自由等,而即使23條未有在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訂立,但條例的規定不含糊且有必要。

他又指,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國民和居民要承擔某些責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約束,在西方國家也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在香港的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並不例外。

曾鈺成質疑香港外國記者會何須專門為陳浩天搞一場午餐演講。(資料圖片/梁鵬攝攝)

曾鈺成:政府善意換來敵意和挑釁

此外,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在報章專欄表示,香港外國記者會以「言論自由」的大旗為活動辯護,指出陳浩天從來不欠缺自由發表意見的機會,質疑FCC何須為他專門搞一場午餐演講。他認為,這場午餐會是讓陳浩天公開宣傳港獨的黃金機會,當特區政府開始了取締民族黨的法定程序之時,「為陳浩天搭建宣傳平台,會被中國政府視為敵對行為、 政治挑釁」。

曾鈺成又說,FCC的地位特殊,在香港享有其他新聞團體所無的優厚待遇,政府釋出的善意卻換來「敵意和挑釁」,反問「只能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