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要求保安局交出監視記錄等 陳浩天稱對方已拒絕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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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長引用《社團條例》,擬取締香港民族黨,並給予召集人陳浩天21日作書面申述。陳浩天其後要求保安局將申述期時間延長,同時向保安局提出5項要求。
惟陳浩天今(13日)於網上表示,保安局上星期已正式拒絕他提出的所有要求,包括證明警方與保安局之間並無事前溝通,以及2年多來收集有關他的資料。《香港01》就事件向保安局查詢,正等候回覆。

2018年7月17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正考慮警務處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就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林若勤攝)

保安局早前以香港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擬禁止該黨運作,並給召集人陳浩天21日作書面申述。其後陳浩天要求將申述期延長至十月初,並向保安局提出5項要求。

有關要求包括警方助理社團主任交出一切對陳浩天監視/觀察的記錄、交出所有在預備取締建議書前及預備取締建議書時所收集的錄音及錄影等,同時亦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與助理社團主任及其下屬於取締建議書之前作任何有關通訊的文件及紀錄。

保安局其後表示,經考慮後決定將申述期延長至49天,即民族黨可於9月4日或之前申述,而對於陳浩天提出的要求,則會徵詢法律意見,稍後會作出回覆。

而陳浩天今(13日) 於網上表示,保安局上星期已正式拒絕他提出的所有要求,包括證明警方與保安局之間並沒事前溝通,以及兩年多來收集有關他的資料。而有關延遲申述期方面,陳浩天回應指仍是於9月4日或之前回覆。

《香港01》就事件向保安局查詢,正等候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