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轉發民族黨帖文是否違法? 梁家傑:法例含糊

撰文: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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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而《社團條例》亦列明,為非法社團及其目的付款或給予援助均屬違法。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認為條例存在灰色地帶,討論港獨不屬於所謂「援助」。

城市論壇今討論主題為「非法社團民族黨,言論紅線定對錯」,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深藍帽者)等人亦有到場高舉對港獨零容忍的標語。(羅君豪攝)

城市論壇以「非法社團民族黨,言論紅線定對錯」為題在維園展開。梁家傑提到,近日教育局向全港中學校監及所屬辦學團體發出信函,提醒校方切勿租借校舍或設施予非法社團或非法社團成員進行任何活動,並警惕學生勿參與非法社團活動。他認為教育局做法是「偷換概念」,表示禁止香港民族黨等已定性為非法組織的成員到校園演講沒有問題,等同不可邀請如三合會的非法組織到學校演講。

教育局評議會主席何漢權插嘴詢問,按梁家傑的邏輯,在言論自由下,為何不能邀請三合會到學校演講。(羅君豪攝)

梁家傑又質疑,應否禁止在校園內討論港獨,指「港獨」是政治主張,非香港民族黨獨有,被取締的只是香港民族黨,認為教育局在信函中提及不允許校園內人及團體討論港獨是借題發揮。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直指,政府不應容許任何團體「有遐想」,繼續倡議港獨並到處活動,直指「再有社團倡議港獨,都應該從速果斷宣布為非法組織」,批評政府「太窩囊」。

對於《社團條例》列明,對非法組織提供援助屬於違法,社會有聲音質疑在社交媒體例如Facebook上分享或轉發香港民族黨的帖文是否犯法。梁美芬認為任何由非法社團發放的信息都不應轉發,指《社團條例》已清楚列明任何給予非法社團的援助、協助,包括資金、人力、技術上協助都是違法的,因此分享非法社團的信息,例如倡議港獨是犯法的。她又指自己對於如何判斷轉發的意圖十分清晰,質疑如果是明白信息的人為何會轉發。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任何由非法社團發放的信息都不應轉發,指《社團條例》已清楚列明任何給予非法社團的援助、協助,包括資金、人力、技術上協助都是違法的。(羅君豪攝)

主持人隨即詢問如為了討論港獨要轉發資料是否屬於「援助」,梁美芬則回應「我已經回答了你的問題,你想我改變答案是不可能的,我已經回答得很清楚」。

梁家傑表示,由兩人的對答可見《社團條例》所指的「援助」存在含糊及灰色地帶,令在「人治」政府下的掌權者能夠以此威嚇市民。他認為討論港獨是政治理論的討論,不屬於《社團條例》中指出的援助,直言現時並非為「民族黨的繁榮安定」去討論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的行為是否褫奪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