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答選舉主任:和平主張港獨受《基本法》保障 難估會否被DQ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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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代表選舉將於明年1月舉行,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早前報名參選元朗元崗新村的居民代表時,已表明不會簽署確認書。他昨接獲選舉主任來信,提出五大提問,內容包括「是否仍然不支持『香港獨立』、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等,並要求朱凱廸於今午四時前回應。
朱凱廸在今日回覆的信件中表示,同意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並表明自己擁護《基本法》。他重申自己不支持港獨,但認為港人應決定自己的命運。
不過,對於「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朱凱廸選擇不回答。朱凱廸指香港人和平地主張港獨是獲《基本法》保障的權利,批評選舉主任提出有關問題的潛台詞,是候選人不僅不可以主張港獨,還要要主動反對、禁止他人主張才算是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有關做法不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朱凱廸說,現在只是選村長,不應面對荒謬政治審查,「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李澤彤攝)

選舉主任向朱凱廸提出的5條問題,包括「是否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是否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否確認真誠地在提名表格上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是否仍然不支持『香港獨立』以及「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

朱凱廸今(27日)在回覆選舉主任後會見記者,他稱自己於2016年成為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已表明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政府,而宣誓亦獲得立法會秘書確認,從未受到律政司以司法渠道挑戰。朱凱迪指,不明白為何選舉主任會提出相關問題,批評是「畫蛇添足」,濫用選舉法例予以的權力。

對於他選擇不回應的問題,即「是否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的選項」,朱凱廸認為此問題有引導性和誤解性。他稱選舉主任的背後想法是,他本人不僅不可以主張港獨,還要主動反對、禁止他人才是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政府。他舉例指如外國記者會前副主席馬凱不主張港獨,但因主持陳浩天演講而遭政治報復,認為這個想法不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選舉主任的五條問題,以及朱凱廸的答覆:

問題一:你是否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
答:按現行憲政安排,此乃事實。同意。

問題二:你是否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答:按現行憲政安排,此乃事實。同意。

問題三:你是否確認你真誠地在提名表格上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答:本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就任時曾向全港市民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得立法會秘書確認,亦無受到律政司以司法程序挑戰。本人於11月22日遞交提名表時再作出同樣聲明。

問題四:你在2018年10月12日臉書中表達你的立場,尤其是 “... 我的政治主張由參選至今並無改變。因為我的主張,我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才能當選。... 我自己當時至今的立場都是,我並不支持港獨,但我認為,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的命運。...”。你現在的立場是否仍然繼續不支持港獨?
答:我並沒有改變政見,正如 閣下引述我在2018年10月12日的臉書帖文有以下表述:“我自己當時至今的立場都是,我並不支持港獨,但我認為,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的命運。”

問題五:你本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 
答:我提倡或支持推動《基本法》和政制的民主化改革,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基本法》158及159條,作為中共封殺真普選後,港人自決前途的目標。我認為,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選舉主任問香港獨立是否自決前途的「選項」,背後的想法是我不單自己不可主張港獨,也要反對甚至禁止其他人有此主張,否則就是不擁護《基本法》。我認為這個想法並不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朱凱廸批評現在北京對香港的政治干預嚴重,「去到一個地步連美國都考慮停止香港的獨立關稅區」,他強調政府不應再擴大政治審查,還市民自由發言、參政的權力。他亦重申,現在只是選村長,不應面對如此荒謬的政治審查,「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

對於會否擔心被DQ?他稱現階段無法回答,但若被DQ,則會作打官司的準備。朱凱廸又認為「民主自決」已成為紅線,而他提出的自決是指自人大831落閘後,香港的雙普選沒辦法向前時,港人應該認真思考出路,如修訂《基本法》第158及159條。

建制消息:被DQ風險增

資深建制派消息指,不像周庭及劉小麗,北京並無下達「指示」DQ朱凱廸,「如果他『正正經經』回答選舉主任的問題,相信好大機會過關」,但現在朱凱廸選擇不回答港獨是否自決選項,被DQ風險驟升,選舉主任有可能「執正來做」褫奪其資格,「如今全看選舉主任一念之間」。

 

(李澤彤攝)

湯家驊指對基本法理解有偏差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擁護《基本法》不單單是接受或容忍,還要推廣《基本法》,而朱凱廸對《基本法》的理解明顯存在落差,「恐怕同選舉主任的理解有差距」。湯又指,《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可能包括香港獨立或自決,國際人權公約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亦不可超出國家安全領域,認為朱凱廸的觀念有偏差。

但這是否足以令選舉主任否決朱的參選權?湯家驊強調他不宜評斷,亦不應給選舉主任壓力,需由選舉主任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