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民主黨促鄭若驊赴立法解釋不檢控理據 否則提司法覆核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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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款項一事餘波未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日(13日)提出要求,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交代,同時公開不檢控決定的全部法律意見,否則會考慮提請司法覆核。

林卓廷(左)今日(13日)提出要求,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交代,同時公開不檢控決定的全部法律意見,否則會考慮提請司法覆核。(李澤彤攝)

梁振英收取澳洲UGL公司5000萬元,律政司昨日發表聲明,表明決定不作檢控,調查結果亦獲得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同意,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林卓廷已去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信中指出對律政司的決定難以理解,認為廉署的聲明指出「沒有足夠證據」,而非沒有證據,反映案件有相當嫌疑,只是沒有合理定罪機會。與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相比,認為梁振英的案情更嚴重,卻沒有被控,故要求律政司及廉署到立法會公開交代理由。

林卓廷又以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偷步賣樓」的案件作比較,指當時律政司不檢控林奮強的聲明長達五頁紙,但今次律政司的聲明關於UGL案的解釋只有短短五句,而且理據欠奉,難以釋除公眾疑慮。

林卓廷表示,過往一些港人關注或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如胡仙案及王見秋案,律政司都會到立法會解釋其檢控決定。他說,倘若鄭若驊拒絕到立法會解釋且不公開法律意見全文,會盡快循律政司的決定、政府不作交代及沒尋找獨立法律意見等理由,由民主黨新任中委梁翊婷申請法援作司法覆核。 

至於為何不動用「天下為公」籌得的款項打官司,林卓廷解釋稱,現時該計劃剩下約150萬元餘款,未必足以支付司法覆核的費用,加上在英國及澳洲仍有工作跟進,故需要申請法援。